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征信系統的定位是由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征信系統)的專業運行機構。個人信息主體關于征信系統信息采集、個人信用報告應用等方面的咨詢。
一、處理目的和方式與處理的信息類型、保存期限
征信系統對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和處理方式是,通過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個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有效解決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防范金融風險、推動信貸市場發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社會信用意識。
征信系統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主要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公共信息等,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征信系統提供信貸信息。據此,征信系統向各授信機構采集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與個人信貸相關的個人基本信息、抵質押物信息等。
征信系統采集的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主要包括:一是被追償信息,主要包括從資產處置公司采集的資產處置信息,以及從保險公司或融資擔保公司采集的保證人代償信息。二是傳統個人信貸業務,主要包括從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授信機構采集的貸款信息、貸記卡和準貸記卡信息。三是從融資租賃公司采集的融資租賃信息,以及從證券公司采集的約定購回式和股票質押式回購等證券交易信息。四是相關還款責任人信息,主要包括從授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對他人或企業貸款和信用卡的擔保信息。
個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一是用于識別個人身份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國籍、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就業狀況、戶籍、配偶信息等。二是居住信息,包括居住地址、居住狀況、住宅電話等。三是職業信息,包括工作單位、單位性質、單位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主要由商業銀行等授信機構報送,也有部分信息來自各地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電信運營商等。
抵質押物信息主要包括從授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信貸交易涉及的抵押物和質押物信息,主要包括抵押物的類型、評估價值、抵押人身份信息、質物類型、質物價值、出質人身份信息等。
公共信息包括欠稅記錄、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住房公積金參繳記錄、低保救助記錄、執業資格記錄、行政獎勵記錄八項信息。公共信息主要從各地的稅務機關、法院、負責行政獎懲、低保的政府管理部門、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執業資格頒發機構等采集。
征信系統對上述個人信息進行匯總、加工、整合形成征信系統的基礎產品,即個人信用報告,客觀記錄個人信息主體的信用表現,反映個人信息主體借債還錢、合同履約和遵紀守法的情況。
目前個人信用報告有三個版本,分別提供給對應的服務對象使用:一是授信機構版,提供給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授信機構使用,主要滿足其信貸業務風險管理需要。二是本人版,包括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和個人信用報告兩個版本,提供給信息主題滿足其對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權、以及開展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個人信用報告版的內容簡潔,采用文字描述,更通俗易懂。個人信用報告(本人版)是對個人信用報告版的補充,是征信系統對外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覆蓋面最全的版本,全面展示了個人信息主體在征信系統中的所有信貸業務信息明細及信息來源,主要用于處理個人信息主體對個人信用報告版提出的異議,同時也滿足個人信息主體了解自身信用信息詳細情況的需要。三是國家機關版,提供給國家機關和司法部門依法履職或司法調查使用。
個人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貸交易信息明細、公共信息明細、本人聲明、異議標注及查詢記錄八部分。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可對上述內容增減,形成不同版式的信用報告。
個人基本信息由身份信息、配偶信息、職業信息和居住信息組成,反映個人信息主體的身份概況、婚姻狀況、職業狀況和居住狀況。報告使用者可以將其與個人信息主體自己提交的基本資料進行信息交叉比對,也可用于判斷個人信息主體的生活狀況和職業穩定性。
信息概要反映個人信息主體的信用信息概況,由信貸交易信息概要、公共信息概要、查詢記錄概要組成,反映個人信息主體的信貸歷史結構,以及當前負債、逾期歷史、后付費業務欠費、負面公開記錄總體情況,可以幫助報告使用者快速了解個人信息主體的信用情況。
